临沧市科学技术局
临沧市科学技术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外国专家局牌子。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临沧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处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推动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负责建立推动全市研发经费(R&D)投入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负责拟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负责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
(五)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统筹先进适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牵头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及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工作。统筹组织做好全市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全市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登记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提出科技扶贫、科技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相关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十三)统筹负责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编制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创新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就宣传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科技管理工作,承担临沧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局长:李进学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科学技术局内设5个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局机关的有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问题调研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局科技信息网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党建、人事、老干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临沧市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综合管理科(临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牵头协调推进创新型临沧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市级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级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拨付;组织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承办政府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组织评审、科技统计、科技保密、民营科技及技术市场与统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方面的科技计划,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方面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农业和县(区)级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挂钩扶贫村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业与技术创新科
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推动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工业领域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负责工业方面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市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全市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指导管理专利代理、评估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规范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指导科技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管理专利资助资金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研究制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