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局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指导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五)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六)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管理、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定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政策以及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的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的指导及农民负担的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监督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科教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农业技术集团科技承包、承办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农业展览活动;承担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全市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
(四)种植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种植业生产和结构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产业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提出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具体实施和管理;组织种植业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承办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指导种植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汇集和传递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种植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工作。
(五)农机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机行业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实施农机化工程项目开发;负责农机化科研、教育宣传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农机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推广和农机监理及安全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六)市畜牧兽医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它畜牧业技术项目,并实施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野生动物除外)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情发布、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兽药、牧草畜禽品种标准,实施兽药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及执法监督,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的有关肉、奶、蛋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畜产品经济的协调工作。
1、畜牧科(畜牧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畜牧业发展项目审核和项目组织管理;承办畜牧业基地建设、技术推广、信息监测统计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种畜禽标准和种畜禽场的管理;拟订饲草饲料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种畜禽、草原保护等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畜牧业标准、规范的制定。
2、兽医科
承担全市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拟订全市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情管理,组织认定、报告动物疫情,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批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颁发工作;承担官方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领导班子
工委书记、局长:于明辉
工委委员、副局长:孙益武
工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华
工委委员、总农艺师:王旭
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梁东民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王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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