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金融学会
金融协会创立于2005年是概率统计系领导下的专业学术社团组织。
发展策略
本学会是以“以学生们为本,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培养实操型人才,提高专业科研水平。争取“品牌专业”为宗旨,以“出成效,出人才,出成果”为目标,推广金融知识,激发同学对金融学的兴趣和爱好,同时更多的了解金融实践过程,以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丰富专业生理论知识,加强专业生业务实操能力培训,开展各种专业性活动,金融理论与实际业务相结合,不断扩大同学的专业知识面,培养适应现在金融业发展要求的,具备扎实的金融管理理论知识和运用现代华科技手段进行金融业务的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同时配合老师,引导会员参加专业的科研活动,提高金融数学专业的科研水平,提高本专业的影响力,争创品牌专业。
学会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Financial Group”。
第二条 本会是广州大学从事金融数学研究活动的学生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以会员为本,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同学们理财能力;为专业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专业业务实操能力,促进金融数学专业的科研研究,提高金融数学的影响力,争创品牌专业。
第四条 本会全权属于广州大学金融学会。 本会接受广州大学校团委等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循学校的有关条例以及工作方针。
第五条 本会的机构设在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内容:
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普及金融科研部,提高个人理财能力;
二、组织金融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促进金融数学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组织与社会相关组织或企业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
四、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科研研究,配合学术活动开展;
五、面向社会各界宣传金融数学专业以及广州大学概率统计系等;
六、编辑、发行金融研究的学术刊物,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六、从事其它委托的学术研究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一 个人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1、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个人会员资格:
⑴、对金融事业有兴趣并愿意参加相关活动的大学生;
⑵、长期从事金融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实际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金融业务骨干;
⑶、金融相关专业的学生;
⑷、愿意为学会发展贡献个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
2、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个人会员资格:
在校大学生可向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缴交会费,由本会策划组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二 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根据个人的专长,有权申请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研究、调查,以及各种学术活动;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有权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4、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研究成果;
5、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权利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选举或罢免理事;
3、 推举对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担任本会理事;
4、 聘请知名学者、专家为本会顾问;
5、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发展方向;
6、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7、 决定终止事宜;
8、 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会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招收会员;
2、 选举和罢免各部门负责人等;
3、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5、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分为金融部、策划组、外联部三个主部,金融部下辖证券、银行、保险、会计四个分支。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积极为本学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在校大二学生以上或在职教师;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学校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监管本会各部门的日常职权行使。
第二十条 本会策划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金融部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三、组织与金融企业等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本会的宣传招新工作、招收会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金融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管理分支部门;
三、组织协调各项金融活动;
四、管理会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与社会团体展开友好合作计划;
二、协助金融部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三、管理会费;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机构与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学会理事会外联部负责。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要经过严格的会计记录并准时公布。当经费管理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学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对外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学校主管单位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表决方式可采取到会理事举手通过,或以通讯方式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四条 金融学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公布财务状况并处理善后事宜,清算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由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概率统计系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05月20日代表大会审核正式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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