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
金昌市公安局成立于1981年,下辖永昌县公安局、金川公安分局和龙首公安分局。金昌市公安局党委连续两年被金昌市委评为思想政治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决定、意见;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防火、灭火和救灾工作。
(七)依法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侦破交通肇事案件;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安全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基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组织、协调侦破毒品案件;规划、指导全市无毒社区的创建、巩固工作和预防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李辉:金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局长。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政治部和20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民警察考录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所属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及协管干部的推荐、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身心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训练、立功创模、宣传文化、警体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群团、退休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和宣传教育科。
(二)纪委(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民警违纪案件和涉及民警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民警的纪律作风教育、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党员和民警的监督。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协调全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四)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掌握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业务统计、公安史志、保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工作;负责110接处警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和紧急警务的应急处置;负责对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道路卡口的实时监控;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报送、通报,“大情报”系统信息研判、串并案件分析、智能轨迹分析、落地查控、实时调度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指挥中心内设秘书科、指挥调度科、情报信息科。
(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邪教侦察支队与其合署)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掌握、处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侦察调查工作;负责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对邪教犯罪的侦察工作;负责实施督导和协调县(区)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侦察打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根据上述职责,下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和反邪教侦察大队。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全市经济犯罪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打击对策。
(七)治安警察支队(挂金昌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制定相应对策;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警建设和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监督内保组织、保安服务组织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指导大型活动、集会游行、单位内部、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参与配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指导、参与治安案件的办理和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
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或参与重特大疑难案件、暴力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及跨地区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全市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适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破案战役和专项行动;指导全市刑侦部门运用刑事信息技术开展网上作战和网上侦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及其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指导并参与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刑事警察支队内设综合大队、重案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九)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发放、证页制作工作;指导、负责来金的境外人员管理和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指导、协助和参与侦办涉外案(事)件;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数据、信息、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十)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查处工作;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
(十一)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科技、经济等情报信息;承办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军队及市、县(区)公安侦查(察)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配合内侦部门开展对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控工作;参与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技术侦察支队内设侦察办案大队、技术保障大队和综合大队。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教育、安全防范、等级评定、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参与查处监所安全事故、事件。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方案另附)
(十四)法制支队(信访科与其合署)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指导、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公安信访工作。
(十五)禁毒警察支队(挂金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指导全市禁吸戒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禁种铲毒及“无毒县区(单位)”创建巩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吸毒人员管控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管制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要通信处(信息中心与其合署)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机要通信、信息通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通信勤务保障以及公安信息二、三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负责市局机要设备的维护、密码电报收发及密码档案管理。
(十七)警务保障处
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及使用情况;承担局机关警务保障任务;负责公安基建、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工资福利发放、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八)警卫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卫工作基础建设,承担对重要领导人、重要来宾、重大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九)审计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各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和各类行政性收费审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经济决策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活动、警务活动的管理和绩效情况审计工作;负责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和政府采购审计监督。
(二十)反恐怖支队(挂金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研究全市反恐防暴工作,向市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反恐防暴工作的基础调研、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恐怖暴力案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反恐防暴人员的集训和演练;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反恐怖支队内设综合大队和情报行动大队。
(二十一)巡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担负的特殊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巡特警支队内设一大队、二大队和综合大队。
派出机构
(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方案另附。
(二)金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方案另附。
(三)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原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金昌市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5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待人员消化后,副局长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其他副县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44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消防机构按武警现役有关规定设置。
附则
本规定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25日,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禁毒大队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