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立孤儿教育院
辛亥革命前,广州西关逢源南约设有孤儿院一所,收容无人抚育的孤儿,由慈善机关合办。辛亥革命后,由广东省警察厅接办。
辛亥革命前,广州西关逢源南约设有孤儿院一所,收容无人抚育的孤儿,由慈善机关合办。辛亥革命后,由广东省警察厅接办。并增设女子教养院于花埭(花地),收容无人抚育的女童,不久,政局变动,女子教养院因经费问题而停办,西关的孤儿院原址改作别用,迁往花埭。
1912年,正式改为公立,命名为广东公立孤儿教育院,推潘达微为院长。1921年,改归广州市教育局管理,改名为广州市公立孤儿教育院。潘达微对孤儿院,非常热心,在当时政府财政收入无固定来源,孤儿院经费艰难的情况下,潘将母亲遗产房屋一所变卖,以自己分内分得的钱用作孤儿院开支。以后因受粤督龙济光逼害,逃避上海。
1924年2月,院务扩大,将原羊城八景之一的大通寺扩为院址。1927年,再改为省立,以梁叔庄为院长。
孤儿院收容对象为八岁以上的孤儿。院内教育课程设置,在文化科目上,跟小学相当,另加设职业教育。学习期限为小学教育六年,职业教育二年。职业教育以藤工、木工和音乐为主。学生毕业后,成绩优良的,由院送入市立中学升学,并负担其学习和生活费用;不能升学的,则由院方介绍工作。每一孤儿的抚养教育经费,每年为一百六十元。
据统计,自1917年开办,至1933年时,共毕业孤儿一千一百多人。
广州沦陷后,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7年复办。任黄逸民为院长,直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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