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
国内规模较大运动民族品牌,集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大型民族体育用品企业。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与运动配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2000年设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艰苦创业和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品牌专卖店5,000余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年销售收入近40亿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为中国消费者量身打造”为使命,致力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性能优越、外观时尚、质量可靠的专业运动鞋服饰品牌形象。公司凭借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每年推出新款运动鞋服产品达1,200余款,产品涵盖专业运动系列(包括篮球、跑步、训练等)及运动生活系列。公司连续多年赞助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马拉松等国内外各项重要体育赛事,并积极参与社会爱心公益活动,通过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乔丹体育爱心基金”,为众多的贫困地区儿童提供运动和学习的机会,近三年纳税总额超15亿元,累计向社会捐助款物达2亿元。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打造中国民族体育品牌为发展目标,以 诚信、协作、创新、共享 为企业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创造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方式。公司拥有200多人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以科学运动为基础,兼具时代潮流,为每一位热爱运动的人士打造出别具一格、卓尔不群的时尚运动产品。
公司坚持采用一流水平的材料和工艺,确保每一件产品达到选料考究、做工精细、品质优秀,从而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和赞誉。
公司长期致力于销售渠道的构建和拓展,运行严格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标准化的专卖店运作模式和科学的网点规划布局,实现了品牌营销系统的优化和提升。目前,乔丹体育已在国内建立了具有较大规模的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铺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公司紧密围绕乔丹品牌的产品定位和价值趋向,将体育竞技中的拼搏和超越精神融入到公司的经营文化和产品推广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体育产业的联合,强化专业竞技运动的品牌形象。
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10个商标的再审裁定结果,其中7件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请求,3件裁定支持申请人再审请求。至此,申请人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争议再审的68件商标案件中,我司已经取得了65件商标案件的胜诉。对此裁定结果,我司声明如下:
一、中文“乔丹”、拼音“qiaodan”、图形“ ”等系列商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合法批准,由我司合法使用长达近20年的注册商标。
二、2012年10月,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对我司注册的68件商标提出争议,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审理,均已裁定或判决驳回,维持了我司的商标注册。
三、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再审申请中的50件商标做出了驳回申请维持注册的裁定,其中涵盖我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包括支持再审申请人的3件商标均系我司注册时间不足5年、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