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普查
中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人口普查。
历史背景
中国有悠久的人口调查统计历史,早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夏禹治水后,就统计过人口和土地的数量,殷商甲骨文中也有大量关于人口数目的统计。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历代政府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和压榨人民才进行人口调查,因而隐瞒匿报人口的现象十分严重,调查统计的口径也很不一致。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有过两次具有近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①发生清朝末年。清政府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起草了《清查户口条例》,并于1909年颁布。但由于没有科学的调查方案,调查未能取得好的成果,收集数据并不完整。②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中华民国政府试行的全国人口调查。内政部于1928年5月27日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这次调查规定调查常住人口,按户填写调查表,但并没有规定普查标准时间,调查方案不科学,调查结果缺乏准确性。两次调查缺乏科学完善的组织方式和调查方案,都只是试验性的,并不具备现代人口普查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才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全国人口普查,每次普查得到的全国人口总数(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人口)分别为6.02亿、7.20亿、10.32亿、11.60亿、12.95亿、13.71亿和14.43亿。七次普查都规定了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其中前四次为普查当年的7月1日零时,后三次为普查当年的11月1日零时。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适应常住人口统计时间标准的改变,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人口迁移流动的状况。普查登记均采用以户为单位的方式进行。每次普查均有翔实的实施方案,在普查前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普查中有严格的监督,普查后则进行层层审核,以便得到尽可能准确的人口数据。
特点
纵观历次普查,中国人口普查呈现出的特点为:①逐渐形成制度化。最明显的表现是1987年制定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的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且在年份末尾为0的年份进行。②调查项目变得日益丰富,第一次人口普查仅包含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地址6项,第七次人口普查时除包括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基本情况外,还涉及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社会和经济特征信息。③普查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展。中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第六次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④实施形式日趋国际化。除了前述每间隔10年实施一次普查、普查项目类别上日益与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日趋保持一致之外,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考虑到调查内容的增多,中国的人口普查也开始采用世界各国在人口普查时广泛采用的短表长表技术。在人口普查中设计两种普查表,一种普查表调查项目较少,此表被称作短表,要求所有人都填报,用于人口数量及其人口基本特征的快速汇总;另一种普查表调查项目较多,通过从全部人口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填报,此表被称作长表。⑤登记原则逐渐由常住地登记转为居住地登记。前五次人口普查都采用常住地登记的原则,但是随着迁移和流动日益加剧,常住地登记容易造成人口的漏登,也没法将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区分开来更准确地反映人口流动的状况,于是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改为采取居住地登记原则。通俗地讲就是“逢人就查”“见人就登”,不管被调查对象的户口在不在目前的居住地,也不管在目前居住地居住了多久,调查员都要对其进行登记。⑥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引入。一方面,逐渐利用遥感资料、卫星资料,在电子计算机上生成人口普查的地图,在此基础上高效、准确地划分出普查小区;另一方面体现数据录入中采用了光电录入技术,降低成本的同时减少人工录入的再生性误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增加了调查数据与政府部门行政记录的核对检验,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意义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便于查清中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变化,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检查人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了可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