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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具体为商业银行按规定从自身吸取储蓄存款中,取出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金额的比例。是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之一,也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发展历程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概念源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确立。18世纪,英国最早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但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则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它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率,以确保银行体系不因过多的放款而发生清偿危机。由于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之后,法定准备金率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的主要政策工具。 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但各国的准备金率制不尽相同,如美国针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中国实行的是单一存款准备金率制。

重要地位

①法定准备金率由于是通过货币乘数影响货币供给,因此即使准备金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②即使存款准备金率维持不变,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而且中央银行其他的货币政策工具也都是以存款准备金工具为基础,没有法定准备金率,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正常发挥作用。③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法定准备金率也被认为是中央银行的“核武器”,往往不作为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具有固定化的倾向。

主要作用

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的规定,最初是用于影响商业银行可用于贷放的资金的规模。当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中用作存款准备的部分就要扩大,可用于贷款的部分就相应减少;反之,当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时,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中用作存款准备的部分就要缩小,可用于贷放的部分就相应扩大。从而起到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等作用。 法定准备金率逐渐被作为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给的货币政策工具,成为抑制货币数量膨胀的一个有力措施。在经济高涨和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用的过度扩张可以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它一方面能减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另一方面使得货币乘数缩小,从而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抑制总需求;当经济处于衰退和高失业时期时,中央银行可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以增加货币供给,刺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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