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社
前身是1923年北京的新月社,先以聚餐会形式出现,后来发展为俱乐部。参加者有梁启超、胡适、徐志摩、余上沅、丁西林、林徽因等人。社名是徐志摩依据R.泰戈尔诗集《新月集》而起,意在以“它那纤弱的一弯分明暗示着,怀抱着未来的圆满”(徐志摩《新月的态度》)。1925年10月至1926年10月,徐志摩接编《晨报副刊》,办《诗镌》《剧刊》,撰稿人多数为新月社成员。他们提出“理智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和诗的形式格律化的主张。闻一多、徐志摩和朱湘是创作上成就较大的诗人。1926年秋,北伐战争进入高潮,新月社成员有的南下,有的出国,俱乐部的活动遂告终止。1927年春,原新月社的骨干胡适、徐志摩、余上沅等人筹办新月书店,1928年3月创办《新月》月刊,新月社的活动由此正式开始,参加的成员还有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储安平、刘英士、张禹九、闻一多、邵洵美等人。除《新月》月刊外,新月书店还编辑出版了“现代文化丛书”及《诗刊》、《新月诗选》等。1931年11月,新月社的发起人和骨干徐志摩坠机身亡,该社活动日衰。1933年6月,《新月》杂志出至第4卷第7期后停刊,书店为商务印书馆接收,新月社便宣告解散。
新月诗人的诗集有:闻一多的《红烛》《死水》,徐志摩的《志摩的诗》《翡冷翠的一夜》《猛虎集》《云游》,朱湘的《夏天》《草莽集》《石门集》,于赓虞的《晨曦之前》《魔鬼的舞蹈》《孤雁》《落花梦》,刘梦苇的《青春之花》《孤鸿》,邵洵美的《天堂与五月》《花一般的罪恶》《诗二十五首》,陈梦家的《梦家诗集》《铁马集》《梦家存诗》,方玮德的《韦德诗文集》,朱大枏的《灾梨集》(与人合集)等。
新月诗人的创作遵循“健康与尊严”(徐志摩执笔《新月的态度》)的原则,在自觉探求诗歌形式和体制方面,追求艺术的醇正和纯粹(陈梦家《新月诗选·序言》)。1926年5月13日,闻一多在《诗镌》上发表文章《诗的格律》,提倡新诗的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这就是著名的“三美”理论,即“新格律诗”理论。闻一多、徐志摩等人对于新诗形式的试验和理论探求影响甚大,其他新月诗人以此为中心,在音节、押韵、诗体等形式和技巧运用方面,也都做了多方面试验,讲求格律、节奏、匀整,因而在新诗格律和形式的探索上取得了重要成就,在现代诗歌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20世纪30年代,文学史家赵景深、陈子展、朱自清等人把新月诗派称作格律诗派或西洋律体诗派。新月诗派虽是非常讲求格律和形式的诗派,但并非只为追求形式而形式,其音节、韵律、节奏的运用和试验,往往以注重诗的情绪要素为前提。新月社还于1926年推行国剧运动,创办了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后改为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戏剧系,并在《晨报副刊》上开辟《剧刊》周刊,汇编了《国剧运动》一书,主张在新文学戏剧运动中借鉴传统的中国戏剧艺术。新月社还介绍了W.莎士比亚、H.易卜生、奥尼尔、波德莱尔、勃莱克等西方各种流派作家及西方现代诗人。他们的这些艺术活动、介绍及创作实践,对于新文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