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组织原则。一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平行分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独立掌握和行使,形成鼎足之势,彼此互不隶属。另一方面,这些权力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各自拥有防止、抵御其他国家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定机制,从而使得它们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萌芽和发展
分权制衡原则从思想萌芽发展为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政治学》中提出“政体三要素说”,认为任何一种政体都由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构成。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在对罗马政体的研究中提出,一个优良的政体是由几个独立的要素构成的。这些都体现了朴素的分权思想。英国思想家J.洛克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分权思想,他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成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议会掌握;执行权和对外权都属于行政权,由国王掌握。这一思想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试图与封建贵族进行政治妥协和分赃的社会政治现实。因此,恩格斯指出:“洛克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是1688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法国思想家C.-L.de S.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学说,明确系统地阐述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他认为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三种权力之间彼此独立,互相制约,这标志着三权分立学说形成系统的政治理论。
在资产阶级进行政治革命时,权力归属于不同的阶级,以达成政治妥协,使得分权制衡原则从思想理论发展为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完成后,资产阶级逐步巩固其国家政权,以宪法和组织法的形式把分权制衡确定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用它来协调、制约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分权制衡由此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机构设置和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由于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如美国实行比较完全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分权制衡原则,而法国则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分权制衡体系。
意义及局限性
分权制衡原则作为资产阶级构建政权的组织原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组织原则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产物,既具有特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也具有与生俱来的阶级局限性。对于这一原则,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进行辩证的分析。 相对于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来说,分权制衡原则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在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西欧得到发展,新生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并且产生政治诉求。随着资产阶级与封建领主和贵族阶级矛盾的深化,它们相互之间的政治斗争逐步趋于激烈,资产阶级试图以分权方式,从封建国王和贵族手中获得权力,权力分立思想由此成为其表达政治诉求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实践中,资产阶级打破了封建专制与特权,削弱了国王和贵族的权力和地位,与封建领主阶级进行政治交易,达成政治妥协,获得了政治地位和权力,形成了权力鼎立的格局,权力鼎立作为国家机构设置原则也得以取代封建君主的专制原则。分权制衡是资产阶级竭力实现阶级分权、削弱和打破封建专制统治的手段,对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摧毁封建领主阶级的君主专制统治,起过历史进步作用。在资产阶级夺取并且巩固政权以后,分权制衡原则对于平衡资产阶级内部的派系、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防止资产阶级寡头集团进行政治独裁统治,甚至约束资产阶级特定集团及其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腐败行为,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就其阶级属性来看,分权制衡原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制约并共同维护其整体利益的原则,不可避免地具有其阶级局限性。这一原则分解了统一的国家主权,实际上否定了人民主权至上的国家政治原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他们把“分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这种分工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从来不会把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多种平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造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党派利用不同的权力机关进行相互倾轧和扯皮,扭曲了政治决策的公共合理性,削弱了政治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就其国家机构运行的主导价值来看,为了实现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平衡其内部不同阶层和集团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分权制衡原则,实际上否定和破坏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宣称的民意至上原则,而把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地位置于人民主权之上,将其奉为国家组织机构运行的最高支配性政治价值。 就其政治决策的主体来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分权制衡原则把统一的国家主权分离为彼此分立而且相互制衡的权力,由于这些权力代表着资产阶级的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决策过程中,决策主体由法律形式上的普通公民或者公民代表,变成了掌握不同政治权力机关的资产阶级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由此实际扭曲了民意,导致了政治决策主体的变异。
就其政治决策的过程来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分权制衡原则使得政治决策成为彼此鼎立、相互制衡的权力之间讨价还价和政治交易的游戏。资产阶级的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把持着不同的权力,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运行政治决策过程,这就使得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决策过程经常呈现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掣肘扯皮,由此造成了国家权力运行的低效率,削弱了国家机构的整体功能。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互相独立,两者之间常常互相抵牾掣肘。国会经常抵制总统的法案,而总统也不时否决国会的议案,从而使得美国民主陷入行政—立法权力及其背后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派系相互倾轧的怪圈。 就其政治决策的结果来看,在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制衡原则下的政治决策,往往是资产阶级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竞争、倾轧、妥协和交易的结果。这样的决策常常严重歪曲社会公共意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扭曲政治决策的公共合理性,它们或者是资产阶级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达成的妥协,或者是这些阶层和集团之间勾结形成的双边甚至多边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