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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火龙
相传始于唐代,盛于明清,流传至今,常舞常新,是房县百姓闹元宵的一种特别习俗。其特别之处在于舞龙时要“火”里来“火”里去。房县火龙,一般正月十三正式登场,正月十六谢幕。虽然只有短短的四天,可准备工作远远不止四天。 扎制一条火龙需要十几道工序,需要各种匠人轮番上阵。扎龙头是制作火龙的关键,龙头需要扎工与绘工结合,好的龙头,不仅做工精细,而且绘工也要一流,画龙点睛。房县火龙没有大小之分,一般扎12节,闰月扎13节,扎好的火龙常有300多米长。
舞龙时,要在每节龙肚里点上一支蜡烛,全身通亮,谓之“出灯”。舞龙一般14人,龙头、龙尾各一人,每节一人;一人举龙珠“喂珠”,一人敲锣,二人抬一面大鼓,边走边敲。前有排灯、过山大号、锣鼓,中有船灯和演出队伍,压轴出场的就是龙灯。火龙“出灯”,房县百姓手持传统烟花“花子”,追赶喷射火龙,一时间,火龙更亮,头扎红布赤背的舞龙汉子舞得更欢。正月十六,灯会结束,称为“倒灯”。“倒灯”的晚上,火龙要回到它的出发地,仪式的最后,舞龙者要烧掉火龙,祈求一年风调雨顺。
自古以来,舞龙就作为祭祀先祖、祈求甘露的一种仪式出现。现在,舞龙更多的是一种象征着吉祥的节庆民俗。2016年,房县火龙入选湖北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