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货务
榷货务可分为京师与地方两类。北宋乾德二年(964)八月,宋廷设置京师榷货务。地方榷货务同时设置,其后复有兴废,逐步稳定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今江苏仪征)、海州(今江苏连云港)、汉阳军(今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无为军(今安徽无为)、蕲州(今湖北蕲春)六处。不过,地方榷货务大多仅在茶法中起辅助作用。嘉祐四年(1059)东南榷茶制度废除,地方榷货务也因而取消。南宋榷货务在南渡时期屡次变化选址,后稳定为行在(今浙江杭州)、建康(今江苏南京)、镇江三处。
京师榷货务的职能远多于地方榷货务,其主要承担禁榷商品的交易和便钱汇兑、货币兑换与回笼、向市籴粮草拨款并兑付相关票据等金融职能。主要有:①京师榷货务向参与茶、盐、矾等禁榷商品贸易的商人出售钞引等票据。商人凭借这些票据,才能到指定地点提领到禁榷商品,并在一定地域范围销售。此外,有时钞引在边地出售,商人得此钞引,须至京师榷货务兑换为现钱或其他实物。②宋代市舶司机构抽解、博买而来海外香药有不少被出售。大中祥符二年(1009)之后,榷货务全面主持香药售卖活动。而榷货务也常以香药兑换商人手中的钞引。③京师榷货务负责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便钱,或将私人的现钱从京师汇兑到地方,或兑付地方汇来的私人现钱。④从北宋末期开始至南宋,各种纸质通货的流行,使兑换、回笼、发行这些纸质通货成为京师(行在)榷货务的重要职能。宋廷常出卖茶盐钞引或香药,从民间商人手中回收纸质通货,以维持货币流通的稳定。⑤在市籴粮草活动中,一方面京师榷货务负责拨款给地方官府收买粮草,另一方面则须兑付地方官府为收买粮草而开具的各种代钱票据。京师榷货务沟通了禁榷贸易、货币流通等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节点。
京师榷货务起初隶属三司。王安石变法后,京师榷货务被划入朝廷钱物系统。南宋由于建立总领所体制,建康、镇江榷货务的收入一部分归入总领所,支付御前大军的军费。榷货务的收入甚巨。大中祥符七年,京师榷货务入便钱物的年额规定为261万余贯,天圣九年(1031),三司请京师榷货务出售东南盐以180余万贯为额,其后又有增长。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宋廷规定岁收茶盐香矾钱数,行在榷货务800万贯、建康榷货务1200万贯、镇江榷货务400万贯。其后基本维持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