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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扑
买为买卖之意,扑表示争夺、竞争,买扑的字面含义便是竞争买卖。承包者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后,在指定期限、地域内获得某种经济产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权利。唐末五代的买扑主要集中于酒类经营和税场包税,宋代实行买扑制度的经济产业则很多,包括特许经营(茶盐酒醋、坑冶、河渡、商税等)、政府购买和官田经营等。在决定何人有资格承包时,官府常采用“实封投状”法,即公开招标、价优者得。因此,买扑者大多为资本充裕的豪民。买扑者为了成功获得买扑权利,必须承诺支付高额费用,这也使得其出售的商品价格上涨,成本被转嫁给普通消费者。不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买扑者都须按期向官府缴费,常有人因经营不善而陷入窘境。
买扑制度在宋代的流行,体现出商品经济的繁荣。官府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经济产业,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但官府对买扑收入的过度索取,亦加大了官府和买扑者之间的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