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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店务

宋廷在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首先建立楼店务。太平兴国(976~984)年间改名店宅务,淳化五年(994)分四厢设置。其后名称又有更改,至大中祥符六年(1013)方确定为店宅务。其他城市亦多设有楼店务。

楼店务主营城市官屋、官地的出租业务,官营房地产的修缮维护也由其负责。端拱(988~989)年间,京师楼店务日收100贯。熙宁十年(1077),京师楼店务共管赁屋14 226间、空地654段、宅子164所,岁收20万贯左右。南宋绍兴(1131~1162)年间,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楼店务年收30万贯。端拱年间,京师楼店务收入全供宫廷消费胭脂、香膏支用。景德三年(1006),宋廷规定京师楼店务向左藏库纳钱须即日完毕,并申报三司。则京师楼店务收入当有部分归入计司经费。地方楼店务的收入,除需桩留5%以备修造外,其余一般作为公使钱。建炎三年(1129),东南各路楼店务新添三分房钱,作为经制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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