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吉哈德运动
“吉哈德”(Jihad)是阿拉伯语译音,为伊斯兰教的宗教概念,原意为“努力、尽力、费力”。它的基本精神是以和平或武力的手段“为主道而奋斗”。英语将吉哈德译为Holy War(圣战),突出了武力斗争的含义,但这个词还有非武力的含义。伊斯兰教传统上认为,吉哈德分三类,即心之吉哈德、口之吉哈德、剑之吉哈德。心之吉哈德指内心诚信真主,摒弃不符合伊斯兰教精神的意念、想法;口之吉哈德指用嘴和笔去宣教,或与异教徒辩论;剑之吉哈德是指以武力方式为主道而奋斗,就是战斗、战争。三种吉哈德都是为真主所嘉许的行为。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吉哈德是每位有能力的穆斯林的责任和义务,有些穆斯林将吉哈德列为念、斋、礼、课、朝之后的第六大宗教功课,故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西非吉哈德运动近代是指历史上尤其是19世纪期间西非穆斯林发起的一系列战争。战争发起者认为,这些战争是在伊斯兰教法的指导下,“为主道而奋斗”的战争,故称吉哈德运动。由于这些运动都具有深厚的伊斯兰教色彩,所以又称伊斯兰运动。伊斯兰教历史上,穆斯林通常将自己的战争赋予宗教意义,称其为吉哈德运动。
吉哈德运动发起之前,经过近1000年的缓慢发展,伊斯兰教在西非的发展已相当可观,特别是在撒哈拉沙漠南缘地带,穆斯林人口已占多数。再向南,穆斯林人口逐渐减少,直至几内亚湾沿岸,非洲传统宗教信仰者和立足未稳的基督徒占绝大多数。16~17世纪,在西非的稀树草原地区,穆斯林宗教阶层主要是富尔贝穆斯林学者,在宗教、经济、政治领域与当地非洲传统宗教政权和名义上的穆斯林政权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最终穆斯林与当地异教政权之间在西非各地发起了一系列相对独立而又有联系的战争,即吉哈德运动。最早发生在16世纪,最晚延续到20世纪初,其中规模大、影响深远的都发生在19世纪,主要有加涅米在乍得地区发起的吉哈德运动(1800~1893)、奥斯曼·丹·福迪奥发起的豪萨吉哈德运动(1804~1903)、阿赫马杜·洛博发起的马西纳吉哈德运动(1818~1862)、哈吉·乌玛尔在塞内冈比亚发起的吉哈德运动(1852~1890)、萨摩里·杜雷在沃尔特地区领导曼丁哥人发起的吉哈德运动(1867~1898)等。
这些吉哈德运动矛盾的核心是争夺政权、推广伊斯兰教,本质上是一次宗教运动。通过吉哈德运动,穆斯林在西非分别建立了一系列伊斯兰政权,包括索克托哈里发国、马西纳帝国、曼丁哥帝国、图科洛帝国、博尔努帝国等。穆斯林学者从异教徒或名义上的穆斯林当权者手中夺取权力,第一次真正掌握西非诸国的政权,并利用政权发展伊斯兰教,促进了西非伊斯兰教的一次大发展。正是因为这次运动,在西非的许多地区,穆斯林人口由少数转变为多数,根本上改变了西非的宗教信仰结构,并影响到当前西非的宗教、政治与文化。
在吉哈德运动后期,由于殖民主义逐渐侵入西非,吉哈德运动也自然而然地将殖民者作为斗争目标。因此,吉哈德运动也有反抗殖民侵略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