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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提举司

洪武(1368~1398)初设立。全国设有7处,分别是四川、广东海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察罕脑儿。盐课提举司设提举1人,从五品;同提举1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吏目1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1人。每处提举司辖若干盐仓和盐课司,各盐仓有大使、副使各1人,各场、各井盐课司有大使、副使各1人。此外,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设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盐课提举司掌管食盐生产、运销,征收盐课等,广东盐课提举司还兼管广州铁厂,禁私贩铁器如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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