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菊奖
评选范围为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京剧界而对京剧事业有重要贡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团体。奖励对象包括:在举办有重大影响的京剧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有巨大贡献者,在国内外对宣传和普及京剧艺术作出特殊贡献者,对京剧教育事业和京剧人才的培养有重大投入、成绩显著者,对京剧演出团体的基本建设、剧目创排或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有重大赞助者,对培养京剧观众、扩大京剧演出市场有突出成绩者等。首届金菊奖由文化部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主办,于1995年11月在首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期间颁发。获奖的先进个人有陈廷骅、杨祥波、张雨文、李和声、金如新、钱江、李有强、张宇、黄坤、周亦卿夫人、何凤仪、李福新。获奖的先进单位有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江苏省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天津华联商厦、北京大学振兴京昆协会、北京市京昆振兴协会。
第二届金菊奖由第二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组委会于1999年1月10日颁发。获奖的先进个人有张学书、李有强、赵培忠、魏莉莎(Elizabeth Wichmann)、杨叔予、曲福松、陈文秀。获奖的先进单位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北京军区工厂局出租汽车培训学校、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宫、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江苏省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成都《商报》社、重庆市京剧爱好者协会、昆明市群众艺术馆。
第三届金菊奖由文化部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主办,于2001年12月在第三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期间颁发。获奖的先进单位有:中央电视台戏曲音乐部、哈尔滨制药集团第六制药厂、云南红河实业有限公司、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京剧票房、北京国际票房、南京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广告公司、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戏剧》栏目、广东京剧艺术促进会、外交部京剧学会、新闻界京剧俱乐部、天津五市政治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获奖的先进个人有:潘寒操、刘恩良、张宝德、史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