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歌
渔歌(汕尾渔歌),广东省东汕尾市沿海渔民在劳动和生活中所唱的民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汕尾渔歌是指瓯船渔民所唱的歌调,瓯船渔民俗称“疍民”,故渔歌亦称“疍歌”,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宋、元时期的疍家。 汕尾渔歌节奏和缓、旋律柔和,唱词内容都是来源于生活劳作,既有男女情歌,也有抒发对生活的理解与认识,反映了渔民生产生活方式和他们的思想情感,是疍家文化的代表性符号。
2014年11月,广东省汕尾市申报的渔歌(汕尾渔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Ⅱ-157)。
历史渊源
当地渔民通常分为陆上渔民和海上渔民,海上渔民又分为“拖船”渔民和“瓯船”渔民。传统的汕尾渔歌是指瓯船渔民所唱的歌调,瓯船渔民俗称“疍民”,故渔歌亦称“疍歌”,多分布于汕尾市城区的新港、捷胜、马宫,海丰县的鲘门、小漠,陆丰市的甲子、碣石等乡镇,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宋、元时期的疍家。
据文献记载,汕尾渔歌从宋代就开始传唱,元、明时期在沿海广为流传,清代时渔歌传唱达到鼎盛时期。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中国民俗之父”钟敬文出版《疍歌》一书,将“表情真切、旋律谐美”的渔歌以文字记载下来,疍家渔歌才被世人所认识和了解。
基本特征
民歌题材
汕尾渔歌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斗歌、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等多种题材,用以抒发瓯船渔民在漂泊无定的水居生活和艰险的捕鱼生产劳动中的情感体验;陆上渔民在纺线、织网、造船、摇艇、补网等日常劳作中,也会伴随着劳动节奏情不自禁地哼起渔歌。
歌词特点
汕尾渔歌的歌词格式多为七言四句体,每句都加有衬字,结构工整,用韵也有自己的特点;修辞手法多以渔民熟悉的鱼、鸟、船、帆以及海水的颜色、海浪、浪花等物象作比兴,使歌词显得生动活泼、饶有趣味,具有浓郁的海洋生活气息和韵味。
民歌特点
汕尾渔歌均用潮州方言演唱,演唱方式既有独唱,也有多人参与的齐唱,还有群体性的合唱。曲调独特丰富,具代表性的有担伞调、东风调、丰收调、姑妹腔、大紜歌等。其调式除基本保留民歌的五音外,还有明显的有音无义的“拖音”和“复沓”,即拖腔处唱词的重复;旋律发展也有特殊的节奏型,主干音、落尾音等均有自己的特点。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汕尾渔歌节奏缓和、乐音和谐、旋律优美细腻,是一个具有宝贵的文化艺术价值的音乐矿藏。 现当代不少音乐名家创作的小提琴曲、钢琴曲和歌曲,都曾从中汲取养分,如《军港之夜》取材于汕尾渔歌,《在希望的田野上》《春天的故事》等经典歌曲均蕴含着汕尾渔歌音乐的元素。
传承状况
由于瓯船渔民上陆定居导致生活方式和文化趣味的改变,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已不常唱渔歌。老一辈的渔歌手都已上了年纪,有的已去世,汕尾渔歌已陷入后继乏人的困境,急需采取有力可行的保护措施,使汕尾渔歌能继续传承下去。
传承人物
苏少琴,女,汉族,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称:渔歌(汕尾渔歌)。
保护措施
为促进汕尾渔歌的保护与传承,汕尾市汕尾渔歌大致有三种传承途径:一是将渔歌编成乡土教材,进入沿海地区的校园,让学生传唱;二是建立传承基地;三是培养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唱。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汕尾市城区文化馆获得汕尾渔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社会影响
2018年10月30日、31日,“渔歌里说——我唱渔歌给党听”广东省汕尾市渔歌专场在北京民族剧场演出。整场演出分为四个篇章:第一篇章《海上疍家人》原汁原味展现了疍家历史文化,第二篇章《海风》再现疍家的旧民俗、旧民风,第三篇章《海月》是疍家儿女情感生活的真实写照,第四篇章《海阳》反映了疍家渔民的幸福新生活。尾声部分,新创作的渔歌《渔民心向共产党》,倾情歌唱了疍家渔民对党的由衷感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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