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供销社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则。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工作职责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农村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的业务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维护各级供销社及其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五、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社机关的政务工作;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目标管理、政务社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
政工科——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直属企业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承办机关及行业的党务、纪检、监察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并指导行业的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财会统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系统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工作;管理各项资金;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扭亏增盈工作。
业务科——指导基层流通组织建设、市场网点建设、指导全市系统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流通、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本系统的科技工作。
企 管 科——指导行业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系统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社直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