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监察局
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
资阳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资阳市监察局与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及量纪规定,作出行政处分。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限、程序解除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中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九、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二、组织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十三、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和省驻资单位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地址:广场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