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物价局
内江市下属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年度计划。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办法;按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负责全市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收费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重要经营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六)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七)指导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坚持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调查、认证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性文件,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目标管理、信息、督办、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政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价格调整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统计制度,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变动,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物价法律法规的执行、调研和宣传;负责全市明码标价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价格管理科
负责制定主要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收费)、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原水及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调整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部分经营性收费、房地产价格和旅游价格管理的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审核、制定和调整列名管理和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和旅游价格;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