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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财政局是商洛市一个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市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三)管理本市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或上报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上级财政下达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负责管理本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市本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市本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市本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调拨、清查登记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管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市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监督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行计划和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市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全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工作。

(十二)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本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改革工作,组织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财政收支和市本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制度

第九条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条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在调查前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按照经批准的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科学的抽样框。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限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机构设置

局机关

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和组织人事统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0楼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支出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1楼

(三)税政科

承担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税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税政调研、税源调查并提出建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有关工作;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报批、退付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8楼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市本级预决算方案;汇总审核市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财政指标管理和财政体制结算工作;负责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执行罚没收入政策,承办具体事项;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承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0楼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提出并拟定本市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各种预算内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拨款;负责编制汇总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办理部门和单位决算批复;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银行开户;负责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分析,报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税务、国库预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建设,承担与税务、国库之间的联络事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0楼

(六)行政政法科

牵头拟定《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及行政性经费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和外事财务制度的拟定;负责市本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政法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技术监督、工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1楼

(七)教科文科

研究并拟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军队、武警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政策和中长期财务计划;拟定全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军队、武警等部门行政管理费、事业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有关预算工作;承担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7楼

(八)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管理本市国家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环保、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提出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农民补贴网建设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等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9楼

(九)农业科

拟定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专项贴息资金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退耕还林政策以及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政策管理的兑现;承办水文、气象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9楼

(十)社会保障科

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卫生、药品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有关预算工作;承办参与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1楼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规定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导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5楼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

研究拟定和执行市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管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编制及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1楼

(十三)农税科

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参与搞好土地开发利用方面的有关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9楼

(十四)工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完善全市工资、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发放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补贴台账及人员经费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及其进入和退出手续,承担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手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的审核、发放、审验等工作。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9楼

(十五)统计评价科

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统计评价政策,拟定市本级财政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分析、评价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日常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管理。

地址:商洛市财政局综合楼10楼

局属单位

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市财政会计学校

市生产资金管理局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市本级工资发放中心

领导成员

局 长: 贾意有

副 局 长: 唐高民、刘振录、王新社、何宏伟

纪检组长: 王相阳

总会计师: 汪从文

副调研员: 陈 赟 、杨芳莉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28日,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商洛市工农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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