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林业局
金昌市林业局是隶属于金昌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省上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组织实施林业建设工作;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遵照执行林业产业的有关标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市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
(六)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政策的意见、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业务科(挂金昌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金昌市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公室、金昌市防沙治沙办公室牌子)
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荒漠化防治、林业种苗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市林学会的工作。
(三)林政科(挂金昌市林政稽查支队、金昌市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金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监测和评估;拟订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负责全市公益林界定、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拟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及群众性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森林资源
该局坚持“南护水源、北治风沙、中建绿洲”的方针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以资源保护为基础,以项目建设求发展,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北部防护林建设、“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建设、林业“四化”建设、市区北部绿色长廊、永昌县百里生态长廊、喇叭泉林场死亡沙枣林改造等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经过近30年的努力,全市林地面积达到359.3万亩(不包括山丹军马场管理的西大河林区),比建市之初的56.1万亩净增加303.2万亩,其中:有林地22.71万亩,疏林地0.58万亩,灌木林地265.8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1.3万亩,苗圃地0.32万亩,宜林地58.5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81年的4%提高到20.82%,增加了16.82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由1981年的66.8万立方米增加到177.46万立方米,净增110.66万立方米。祁连山林区全部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芨芨泉213.7万亩荒漠植被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有216.7万亩人工林和天然灌木林确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157.3万亩纳入中央财政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市区园林绿地从1987年的5362.7亩增加到12650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18%,绿地率从8.5%增加到33.19%,人均占有公共绿地从3.2平方米增加到了16.33平方米。这些成就的取得,极大地改善了城乡人居条件,改善了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实现了金昌大地从“灰色印象”到“绿色希望”的演绎和转变。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23.1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9.8万亩,封育13.3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77万亩,我市的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未的5.86%提高到了20.82%(主要原因是新的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中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面积纳入到了统计范畴)。市区北部绿色长廊、金水湖绿化、永昌县国道百里生态长廊、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大黄山植被恢复、北部沙区综合治理、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一批对地方环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态林业工程相继实施。林业产业优化取得一定成效,葡萄、梨、枣、金银花、枸杞等优质经济林果业有了较大发展,林业产值持续增加。林业科技队伍得到有效加强,共取得19项林业实用科技成果。建成标准化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体系。林业建设不仅在数量上取得了翻番,更重要的是建设思路得到进一步明晰,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加强,建设标准有了较大提升,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全市林业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