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7号)和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机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巴中市财政局是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有关法规,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级基本建设决算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完善市级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增强基层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规定。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依规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维护评审专家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批准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军民融合发展)、交通、商贸、建设、应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直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措施建议。
(十四)金融与金融资本管理科。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外事外经科。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七)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查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结果评价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九)财务科。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十)人事培训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保留机关工勤编制4名。
现任领导
局长:何小兵
副局长:谢非
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事项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巴中市财政局“三定”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