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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资阳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促进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以及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三)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五)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六)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新闻出版的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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